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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 9:47:23 阅读(12) 评论(1)
文/窦雍岗 律师
昨天,我经过一家中小学生培训机构,见那里打着这样的宣传文字:“为人类的崛起而读书。”我从其中看到,那个自欺欺人的时代远没有结束。因为,那都是些骗小孩儿的鬼话。
以前,我也遇到过这样的宣传口号,比如:“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知识改变命运”等。类似的还有:“为实现公产注义而奋斗”、“解放全中国,解放全人类”等。
2010-1-8 16:50:52 阅读(69) 评论(1)
辑录/窦雍岗 律师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2010-1-6 11:06:57 阅读(1332) 评论(4)
文/窦雍岗 律师
昨天,龚刚模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龚刚模有三方面表现或意见: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己并未受到刑讯逼供、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算立功。上述所有意见,即便有世界上最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即便让世界上最腐败的法官审理,也不可能让他咸鱼翻身,逃脱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2010-1-6 9:44:34 阅读(138) 评论(1)
文/窦雍岗 律师
重庆涉黑系列案中,李庄的罪与非罪、龚刚模是否检举立功?在此暂不叙述。单说李庄案和龚刚模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的安排,堪称巧妙!龚刚模案案发、侦查、起诉在前,李庄案在后。但是,李庄案上周三,即2009年12月30日即开庭审理;昨天,即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才第一次开庭。为什么抢在龚刚模等黑社会犯罪案前审理李庄案?原因很简单:用合法的方式诠释一句民间谚语:杀鸡给猴看!在接下来的诉讼活动中,你辩护人必须沉着点!你得掌握火喉!你得把握分寸!你得考虑大局!而不管法律给了你和被告人多大的权利!
2009-12-27 10:01:34 阅读(37)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
2009-12-15 9:29:55 阅读(32) 评论(4)